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破371-2号
2021年12月29日,本院根据增城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增城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增城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已经裁定的无争议债权金额为人民币41,896,305.25元,增城住建公司现仅有资产4196.08元,已经产生一定的破产费用,增城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属于资不抵债,并且无财产可供分配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6月29日裁定宣告增城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破产并终结增城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