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1强清253号
2021年9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交通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对广州联运公司(下称“联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经清算,清算组发现联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广州中院根据清算组的申请,于2022年6月24日裁定受理联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清算组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联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广州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于2022年6月2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广州联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