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13413号
杨秋宜:
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与被上诉人杨秋宜、广东誉丰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134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案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