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执117号
广州创连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姜大为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117号执行裁定书。
其内容为:本院对被执行人广州创连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志平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广州创连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期两年。(2022)粤01执117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