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6082号
广州唐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上诉人陶春宇因与被上诉人陈国清以及原审被告广州唐唐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60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3民初5801号民事判决;二、驳回陈国清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375元,退还陈国清;二审案件受理费750元,退还陶春宇。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