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民终6334号
毛棚: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超龙服饰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秦艳平、原审第三人毛棚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订)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订)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民终63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广州超龙服饰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