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7045号
梁燕芳、广州市海韵船务有限公司:
上诉人黄义堤因与被上诉人冯国平以及原审第三人张广文、梁燕芳、阮吉兵、广州市东方船务有限公司、广州市海韵船务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7045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200元,由上诉人黄义堤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