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7082号
廖海麒:
上诉人张运威与被上诉人廖海麒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7082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张运威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7082号
廖海麒:
上诉人张运威与被上诉人廖海麒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7082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张运威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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