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7461号
黄伟富、李智卿:
上诉人陈健因与被上诉人黄伟富、李智卿抵押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5民初223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诉讼费结算通知单、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5民初22326号民事判决主文;二、确认陈健在已生效的(2008)海民二初字第1057号民事判决所确认的债权范围内,对于广州市白云区黄园路黄园二街10号楼702房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均由黄伟富、李智卿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