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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陈健因与被上诉人黄伟富、李智卿抵押权确认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6-29 20:48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7461号

黄伟富、李智卿:

  上诉人陈健因与被上诉人黄伟富、李智卿抵押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5民初223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诉讼费结算通知单、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5民初22326号民事判决主文;二、确认陈健在已生效的(2008)海民二初字第1057号民事判决所确认的债权范围内,对于广州市白云区黄园路黄园二街10号楼702房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均由黄伟富、李智卿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关锦恒)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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