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9408号
方亿锐:
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方亿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9408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主文内容为: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6民初35453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方亿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支付赔偿款8579元,并从起诉之日(2021年10月1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损失。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上诉人方亿锐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