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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广州御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审受理费一案
   时间: 2022-06-30 21:12

公 告

(2022)粤01执2545号

广州创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被执行人广州御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审受理费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2545号执行裁定书。

    执行裁定书内容为:

    关于被执行人广州御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审受理费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粤高法民一终字第4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于2022年5月9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223210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广州御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同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天平网查控系统、省不动产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证券、工商、车辆及本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等信息, 发函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及土地登记情况,并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调查,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经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粤高法民一终字第42号判决书于2012年6月11日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广州御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日吊销登记。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广州御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本案立案执行前已吊销登记,名下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目前也暂未通过法定程序追加变更执行主体,暂无义务承受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粤01执2545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李幸子)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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