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初1548号
刘新才、小银狐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梓烨与被告陈华、刘新才、小银狐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初15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梓烨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67407元,由原告王梓烨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原告王梓烨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被告陈华、刘新才、小银狐投资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