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7046号
刘爱兰、刘韬:
上诉人广州市番禺祈福新邨房地产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爱兰、刘韬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7046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065元,由上诉人广州市番禺祈福新邨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