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1执异893号
杨晓成、黄志安、喻杰、广东永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卓建文和被执行人广东永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杨晓成民间借贷仲裁裁决执行一案,向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追加李晶、黄志安、喻杰为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因按《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异89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追加李晶、黄志安为(2021)粤01执5926号案的被执行人;二、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李晶、黄志安分别在150万元、200万元的范围内对(2021)粤01执5926号案中被执行人广东永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三、驳回卓建文的其他异议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