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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深圳市卡米莉亚服装设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阿尔瞳(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张响军、原审被告广州康邦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6-30 21:16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8556号

    张响军、阿尔瞳(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深圳市卡米莉亚服装设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阿尔瞳(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张响军、原审被告广州康邦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85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1民初8733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阿尔瞳(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深圳市卡米莉亚服装设计有限公司返还400000元居间费以及利息损失(以4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2月24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三、被上诉人张响军对本判决主文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上诉人深圳市卡米莉亚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993元,由阿尔瞳(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张响军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993元,由阿尔瞳(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张响军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魏晓航)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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