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再50号
广州颐和房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刘润鸣与被申请人广州云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颐和房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再5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4民初673号民事判决;二、广州云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为刘润鸣办理广州市花都区颐林北街9号(G-12)903房的涂销抵押手续;三、广州云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为刘润鸣开具广州市花都区颐林北街9号(G-12)903房的购房款发票。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广州云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再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刘润鸣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