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8692号
广州市太和房地产开发公司:
上诉人许林黛与被上诉人广州市太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8692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5814元,由上诉人许林黛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