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再55号
广州银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黄桂兰与被申请人赵黎明、一审被告广州银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再5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5民初29007号民事判决。再审案件受理费5226元,由黄桂兰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