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9712号
陈文志、广州市睿振行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龙燕君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捎客转运物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陈文志及原审第三人广州市睿振行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97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3602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360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陈文志对(2020)深国仲裁4666号裁决书裁决项下广州市睿振行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深圳市捎客转运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9735元,由陈文志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9470元,由深圳市捎客转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