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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刘春芳、李展峰、王元豹因与被上诉人胡益强、王金昌、韦文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6-30 20:03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9760号

韦文韬:

  上诉人刘春芳、李展峰、王元豹因与被上诉人胡益强、王金昌、韦文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97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刘春芳负担50元,由上诉人王元豹、李展峰负担5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朱皓)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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