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10761号
新丰万绿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耀镜与被上诉人毕启添、新丰万绿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107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上诉人陈耀镜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