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2)粤01民终5756号
张展荣、罗育花、广州杰道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诉人唐小平与被上诉人张展荣、罗育花、广州杰道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575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3630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3630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支付给原告唐小平140851.43元;三、驳回唐小平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4334元,由唐小平负担1216.97元,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支公司负担3117.0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66元,由唐小平负担550元,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支公司负担2316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