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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倩桦与冯俊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6-30 20:01

公 告

(2022)粤01民终6120号

冯俊杰:

    本院受理卢倩桦与冯俊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采取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61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变更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5民初595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冯俊杰应向卢倩桦支付人民币52350元及违约金(以同期应付未付款为基数,自2020年5月1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为限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的4倍为限计算);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5民初595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驳回卢倩桦其余上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397元,由卢倩桦负担600元,冯俊杰负担797元;二审受理费3594元,由上诉人卢倩桦负担1545元,冯俊杰负担2049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李幸子)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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