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破179-2号
因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海棠实业发展公司管理人通过对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海棠实业发展公司的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调查,发现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海棠实业发展公司无任何财产,截至目前,经本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合计68407813.18元,故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海棠实业发展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6月28日裁定宣告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海棠实业发展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海棠实业发展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 六 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