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破365号
2021年12月22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中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月4日指定何爱军【北京市浩天信和(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广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何爱军。经审查,中广公司已无财产可供分配。本院认为,管理人未接管到中广公司的财务账册,也未接管到中广公司的任何财产,中广公司已资不抵债,亦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申请宣告中广公司破产并终结中广公司破产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6月29日裁定宣告广州中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中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 六 月 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