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2)粤01民终6687号
谭晓勇、何秒荣、李惠玲、广州懿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人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人马义妹、李惠珍因与被上诉人谭晓勇、李惠红、何秒荣、李惠玲、广州懿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德塔森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浙江一舟公司、上诉人马义妹、李惠珍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377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现已审理终结,因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裁判文书于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66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37734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72053元,由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2053元,由上诉人浙江一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