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民终6906号
关天贤:
上诉人曾应基、马瑞生与被上诉人关天贤、徐健文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6906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1910.5元,由上诉人曾应基负担12405元,上诉人马瑞生负担9505.5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公 告
(2022)粤01民终6906号
关天贤:
上诉人曾应基、马瑞生与被上诉人关天贤、徐健文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6906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1910.5元,由上诉人曾应基负担12405元,上诉人马瑞生负担9505.5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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