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破43号
2022年2月24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富行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富行投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富行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经审查,富行投资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管理人经清产核资,富行投资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申请宣告富行投资破产并终结富行投资破产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6月28日裁定宣告广州富行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破产并终结广州富行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 六 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