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基础,创新实施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下称区域环评),以特区立法为支撑,印发“1+3”文件构建区域环评体系,实现环评管理从行政审批向政府主动服务的转变。区域环评由政府组织专业团队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制定管理清单,通过明确污染排放要求和防治措施,引导产业规划发展布局,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企业选址像“点外卖”一样便捷
具体做法
(一)以立法为支撑,建构“1+3”制度体系。2021年,在深圳生态环境“基本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明确提出“实行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分类管理”。2022年,建立以管理办法、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名录、单元划定指南、评价技术指南的“1+3”文件为支撑的区域环评体系,明确“划定评价单元-开展科学评价-提出管理清单”的实施路径,推动区域环评工作有序开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区域环评成果进行技术审查
(二)政府组织实施,创新管理清单。由政府组织专业团队实施区域环评,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的基础上,结合产业、国土等重要规划,科学划定评价单元;高质量开展生态环境评价,结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根据评价结果针对不同评价单元、不同行业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形成管理清单。未纳入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名录的建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严格执行管理清单有关规定,免于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踏勘
(三)打造智慧平台,实现便民惠企。建立全国首个区域环评“智能选址”服务平台,将专业且繁杂的区域环评成果转化为简单易用的信息化操作,为企业提供“查点位-判准入-荐园区-出报告-作登记”的全链条、全流程服务,让企业选址像“点外卖”一样便捷。
工作成效
深圳市区域环评制度从制度设计、技术方法、管理结构上全方位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是深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重要应用。该制度首创由政府实施区域环评,推动环评管理从传统行政审批向政府主动服务转变。对环境影响可控的建设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免于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承诺后即可开工建设,企业环保手续由原来的6步精简为2步预计将覆盖深圳市90%的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落地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目前,在已发布实施区域环评的区域,一年来同期需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削减了89.5%,12369环境信访投诉量同比下降了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