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现“三个率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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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29 17:23:47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现“三个率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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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超70宗,实现案件数量重大突破;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在全省率先实施简易程序、率先建立地市级专家库、率先探索惩罚性赔偿磋商。办理的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磋商成功案件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与赔偿义务人现场磋商

具体做法

(一)以“三个率先”创新探索损害赔偿“中山路径”。率先在全省推出实施简易鉴定评估和简易磋商程序,提升执法效率、减少行政成本浪费,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效率与效果的双赢;率先在全省建成首个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提升办案科学性。两批共计77名经验丰富的专家入库,为中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实践提供强大技术支撑;率先在全省探索惩罚性赔偿并成功磋商达成赔偿协议,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中山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示范点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公园

(二)以“部门联动”激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动能。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中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和案例实践,构建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大环保格局。充分扩展案件来源,中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调动各相关部门积极性,定期研判汇总案件线索。加强部门间协作,搭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推进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同步追究,实现“一案三查”。

中山市首宗简易程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签约仪式

(三)以“生态修复”为重要目标实现“还绿于民”。妥善运用赔偿资金对损害环境进行全面修复,全市3宗涉案地块和1涉案河涌开展全面修复,超200亩农林地在修复后已恢复使用功能;探索开展替代修复,通过公益植树、购买碳汇等多样化替代修复方式履行赔偿责任;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发生地修复打造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示范点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公园。

主要成效

该案件通过“以植代偿”在市内17家中小学、幼儿园公益植树274棵,让违法企业成为生态修复的践行者,也让老百姓感受到生态修复成果,进一步实现公众普法,使“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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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李俊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