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2月9日电(记者周科、李晓玲)当无人机携带外卖从天而降,当无人车满载包裹穿行地铁,这些昔日的科幻场景正逐渐融入深圳市民的日常生活。在这些新兴产业蓬勃发展的背后,是法治的坚实引领与保障。
2025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继续以“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聚焦新兴领域,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为深圳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厚植法治沃土。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在特区的生动实践,自1990年深圳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以来,这座因改革而生、因开放而兴的城市,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各领域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为深圳经济特区创造发展奇迹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地方实践贡献了宝贵的“深圳经验”。
以“改革立法”塑制度之形
特区发展早期,一直“摸着石头过河”。改革开放的每一次探索突破,都亟需法治的确认、规范与护航。
1990年12月23日至29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一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构的正式设立,标志着深圳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也为即将到来的重大立法使命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改革的浪潮奔涌,呼唤更直接的法治动力。1992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如一把“金钥匙”,正式开启特区在遵循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自主制定经济特区法规的新纪元,解决了改革开放前沿“敢闯敢试”却时常“无法可依”的紧迫难题。
获得授权后,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即行动,首要之举便是规范自身立法活动。同年,《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规定》出台,确保特区立法权从一开始就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这不仅是深圳行使特区立法权的首部法规,更彰显了立法者自我约束、奠定良法之基的清醒认识。
彼时,中国正经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性转轨。革除旧体制弊端,核心在于确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深圳立法将经济体制改革的攻坚作为首要战场,锋芒直指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1993年,《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出台,在全国率先以立法形式确立公司的法律人格和治理框架。
“条例中关于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科学管理等创新规定,如同‘惊蛰春雷’,催生第一批规范化市场主体,为国家公司法的制定提供了鲜活的‘深圳实践’和关键的制度样本。”深圳市委党校副校长谢志岿说。
制度创新需要系统推进。在塑造市场主体的同时,深圳立法者的目光也投向了对政府权力的规范与约束,致力于厘清市场与政府的边界。
同样是1993年,深圳率先在政府采购、企业登记管理等领域进行开创性立法,旨在以法治规范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强化公共财政监督,从源头上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
这一时期的深圳立法,在勇闯经济改革“深水区”的同时,也展现出难能可贵的前瞻视野与平衡智慧。立法不仅服务于经济增长的“快变量”,也开始关注社会文明、生态保护等关乎长远发展的“慢变量”。
1994年,面对城市快速发展中交通建设与生态保护的现实矛盾,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毅然作出保护福田红树林的决议,力主道路为鸟让行,修建全国首条环保隔音墙。这份早期决议,体现的是发展理念上的超前抉择,为深圳种下了一颗珍贵的生态文明种子。近三十年后,当全球首个“国际红树林中心”落户深圳,这片城市腹地的“绿宝石”熠熠生辉,正是对当年那份远见与坚守的历史回响。
1995年出台的全国首部无偿献血条例,则以立法倡导公民奉献,彰显特区在推动经济腾飞的同时,对社会公益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步推进。
“这一时期,深圳立法从无到有,从聚焦经济基础到触及上层建筑,以‘试验田’的魄力,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厦’浇筑了第一批关键的法治‘柱石’。”谢志岿说,自诞生之日起,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便肩负着为改革开放“铺路架桥”的历史使命。
以“创新立法”积发展之势
进入新世纪,深圳发展迈向更高阶段,市人大常委会的履职重心也随之升级。
“从搭建基础制度框架,转向推动科技创新、优化治理、保障民生等更为广阔的领域,立法更具系统性、前瞻性和针对性。”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聚焦创新驱动,为产业升级“立法护航”。2001年,《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出台,以“小政府、大服务”的理念重塑园区管理模式,释放创新活力。这是立法引导产业布局的早期范例。
随着创新成为城市主导战略,立法保障愈发强劲。2017年的人才工作条例,以法定形式设立“人才日”,广聚天下英才;2020年的科技创新条例,硬性规定市级科技研发资金中基础研究的投入比例,力补源头创新短板;2022年的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2023年的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等,更是瞄准世界科技前沿,为深圳创新发展进行系统的制度布局。
聚焦重大平台建设,先后出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等法规,在跨境金融、科技创新、法律服务、治理模式等领域进行了一系列创新制度安排,致力于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显著增强了重大平台的集聚辐射和引领带动能力,为深圳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了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聚焦治理现代化,为深化改革“破除藩篱”。深圳深知,改革进入深水区,需要法治划定航道、激励担当。2006年的改革创新促进条例,首创“试错免责”机制,为改革者披上“护身甲”,从制度上鼓励大胆闯、大胆试。
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深圳持续创新监督方式。2003年率先审议绩效审计报告并随后制度化,推动财政资金“问效”;2019年创新建立计划预算“四审”机制,将监督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让政府“钱袋子”更透明、更高效。
聚焦民生福祉,为社会建设“夯基垒台”。立法为民,是人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从2018年出台食品安全监督条例,打造“圳品”城市品牌,到2020年制定健康条例、2022年制定学前教育条例,推动医疗卫生和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发展。出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绿色金融条例,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一系列立法直指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体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价值追求。
聚焦优化营商,为市场活力“松绑加油”。2012年,深圳出台全国首部商事登记法规,大幅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先照后证”“一址多照”等创新举措在全国复制推广;从2020年率先为个人破产立法,给予“诚实而不幸”者重生机会,到同年对标世界银行标准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标志着深圳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上进入新阶段。
“这一时期,深圳立法实现了从‘探索奠基’到‘系统构建’的跨越,立法与改革决策衔接更加紧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愈发凸显,为深圳高质量发展积蓄了磅礴的‘法治之势’。”深圳改革开放干部学院副院长陈家喜说。
以“先锋立法”闯未来之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中央赋予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崇高使命。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站上新的历史起点,立法更具标杆性、突破性和开放性,致力于为国家层面制度创新提供“深圳方案”。
在前沿领域立法上“率先突围”。面对无人区,深圳立法敢当“开路先锋”。2022年,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破解“车上路、权归谁、责谁负”的普遍性难题,为新兴产业扫清障碍;2023年,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再度首发,为“空中之城”规划法治航线;2025年,促进合成生物产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瞄准“万亿赛道”,助力抢占生物经济制高点。
“这些立法无不紧密围绕未来产业,以制度创新驱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局长张林说。
在立法工作机制上“向下扎根”,民主立法的根系愈加深厚。从2014年首个“立法联系点”正式揭牌,到2024年福田区人大常委会成为全国经济特区城市首个“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立法机关的“最后一公里”彻底打通。
此外,2011年上线的选民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以及2021年实现的全市选民联网手机登记,则以数字技术保障人民民主权利,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特区“触手可及”、真实可感。
在区域协同治理上“向外探路”。2025年出台的《深圳市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若干规定》,是深圳第一部区域协同立法。它打破行政边界,与东莞携手共治,为跨市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提供可复制的立法范例,展现深圳在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大局意识和创新担当。
在坚持党的领导上“持续用力”。深圳市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2022年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并印发实施方案,2025年又出台措施发挥人大密切同群众联系的带头作用,党的领导为人大工作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
人大监督也靶向更准、韧性更强。2025年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决算难”出台全国首部相关决定,督促政府带头支付企业账款;同年,积极回应市民群众热切期盼,围绕提升医疗治疗水平打出“组合拳”,开展专项监督,深入调研与科学论证,出台《关于突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进一步提升医疗治疗水平的决定》,为深入推进健康深圳建设、实现“病有良医”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截至2025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法规277项,其中经济特区法规235项,超过三分之一是在国家和地方没有先例的情况下开全国先河,填补了国家相关领域立法空白。
“从开路到引领,从试验到示范,深圳人大工作的每一步前进,都紧扣着时代的脉搏,彰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旺盛生命力。”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表示,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继续以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特区精神,谱写履职为民的崭新篇章,为深圳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