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3月28日电(李俊豪)广东金融监管局日前对外公布,该局联合广东证监局、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等部门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广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海洋金融二十条”),全面提升金融供给与海洋经济发展的适配性,为建设“海上新广东”、打造世界级沿海经济带注入更加强劲动能。
“海洋金融二十条”紧扣陆海统筹、山海互济的发展思路,从专业化体系构建、全链条服务覆盖、多元化融资拓展、绿色化赋能升级、融合化协同发展五个维度提出20条举措。
针对海洋产业发展特点,“海洋金融二十条”鼓励构建专属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海洋金融事业部门、创新实验室,在海洋产业集聚区域布局海洋特色支行和服务中心等,培育熟悉涉海产业的专业团队。同时,推动数字赋能海洋金融,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提升涉海金融服务的精准度和效率,打造“科技+金融+海洋”的服务新模式。
“海洋金融二十条”坚持全链条服务理念,推动金融服务覆盖涉海企业从孵化、成长到成熟的全生命周期,贯穿海洋经济链主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的全产业链条。在重点领域服务上,鼓励针对现代化海洋牧场推出“生蚝贷”“青蟹贷”等精细化产品,为海洋船舶、海工装备产业提供银团贷款、联合租赁等服务,为海洋文旅产业开发“文旅融合贷”,实现海洋优势产业、潜力产业、新兴产业金融支持全覆盖。
为破解涉海项目融资难题,“海洋金融二十条”提出拓宽海洋经济多元化融资渠道,推动金融资源向海洋领域汇聚。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整合优化涉海产业基金资源,鼓励银行理财、保险、信托等资金参与海洋产业投资。
“海洋金融二十条”推动海洋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共进,指导建立涉海业务“环保一票否决制”,将企业降碳减污表现作为信贷审批的重要参考,创新可持续发展贷款等绿色金融产品。
围绕配套机制建设,“海洋金融二十条”强化多方联动、政策撬动、监管保障,推动形成金融与海洋经济深度融合、双向赋能的良性循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