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持续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题教育宣传活动,近日,该局邀请广东淼航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志富律师通过曾参与辩护代理的一起涉恶团伙案件以案释法,对《反有组织犯罪法》进行宣传解读。
该案件中,三水区何某明等人多次以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经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案的审结,对于震慑黑恶犯罪、彰显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案情显示,自1999年起,以被告人何某明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吴某强、何某荣、何某玲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李某伟、何某华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中,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开设赌场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佛山市三水区某村一带的社会管理秩序与良好的社会风尚,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并严重影响了案涉工地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的强迫交易活动导致多人不敢参与案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竞价,严重破坏正常的拍卖交易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20年6月,何某明等人被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第二百七十二条敲诈勒索罪、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明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230万元,其他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
据悉,本案作为三水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成果之一,一方面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严厉打击了涉黑涉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另一方面强化了法治保障,净化被黑恶势力污染的社会环境,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及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了群众和企业的正当权益,为推进建设法治三水奠定基础。
黄志富表示,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是《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一大亮点,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标志性成果,为预防、打击和治理涉黑涉恶犯罪提供了全面而系统的规范依据,是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法治保障。
接下来,三水区司法局将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将《反有组织犯罪法》同司法行政职能有机结合、有效融入,在具体工作中体现好司法行政的作为担当。坚持常态长效化、制度机制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查问题补短板,落实落细工作任务,坚决落实上级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
文/记者 梁正杰 通讯员 三水政法
